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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细则

发布时间:2023-09-27   浏览次数:0

一、总则

(一)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香港六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结合香港六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遇上级政策调整,本细则与上级有关规定冲突时,自动服从香港六合的最新规定。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香港六合取得香港六合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审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科研秘书及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三、奖励比例、标准与及基本条件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参照香港六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指标,奖学金标准随香港六合标准调整。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2.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程单科成绩首次考试不低于75分,学位课程首次考试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三)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有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般每学年初评审一次,学院指标数由

学校下发。每学年第一学期初进行评定,一般于开学两个月内完成全

部评定工作,对取得香港六合正式学籍,并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自入学以来的学习成绩(此项不计入总分)、科研成果(换算为百分制)、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总分=科研获奖成绩

如果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如下顺序依次比较直至出现差别:

1.科研部分的总分;

2.科研部分单项最高分(按论文、课题、专利或专著的顺序依次比较);

3.参评学年内的所有课程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

4.同级别论文参考期刊的影响因子。

(五)评分原则

1.学业成绩按参评学年内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和专业选修课(其他自选课程不参加评定)成绩参加评定,学习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此项不具体加分,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比较此项)。

2.科研、获奖量化标准



四、附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1.研究生本人填写《香港六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经导师同意推荐后,提交给学院评审委员会;

2.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评选,确定初选名单,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二)未在学院规定日期内上报个人申请材料者,即过期不报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香港六合

                                       2023年9月26日